第二十一章 整顿吏治
首先是从整顿吏治开始的。
在张居正看来,“致理之道,莫急于安民生;安民之要,惟在核吏治。”他首先从“尊主权、课吏职、信赏罚、一号令”(《明史·张居正传》)入手,大刀阔斧地进行政治改革。
“尊主权”、“一号令”的关键在于克治明朝权力机构运行不畅的痼疾。尤其嘉靖后期,“政务偷玩,事无统纪”,朝廷诏旨被视为故纸,来往公文多至沉埋,统治机构几乎陷入瘫痪。
为了整顿吏治,以达到为官清廉。万历元年(1573)推行“考成法”。其主要内容是加强内阁的行政和监察责任,提高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的监察职能。六科是对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百司相应而设的监察机构,张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,以六部督促诸司以及地方抚、按,最后再由内阁直接控制六科,掌握对各级官吏的监察大权。考成法还对六部、都察院等具体行政衙门实施随时考核、事事责成的稽查制度等。这一严密而完整的考成系统,将宦官统率六科、稽查章奏权移交内阁,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宦官干政的可能,极大地提高了内阁的权威,使权力集中于首辅,从而加强了号令天下的中央集权。考成法提高了办事效率,减少了各部门的相互推诿、扯皮,为精简机构、节省政府开支提供了可能。稍后,张居正便下令裁减部院诸司冗官和各省司、府、州、县官,以提高官吏的素质和行政效率。为排除宦官干政,他告诫冯保“裁抑其党,毋与六部事”(《明史·张居正传》),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事权归一,政令畅通。
张居正的政治改革,通过整顿机构形成高度集权而又层叠有序的行政系统,并建立起相应的稽察问责机制,确保官僚机器高效运行,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已初具现代社会行政体制的特点。如傅维麟《明书》所赞扬的,虽“万里之外,朝下而夕奉行,如疾雷迅风,无所不披靡”。这些,都为此后张居正推行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。通过整顿吏治和精简机构,张居正获得了一个效率较高、得心应手的行政班子,为推动经济改革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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